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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7月1日起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履行阶梯电价

时间:2023-12-28 15:28:46    作者:服务与支持

  从7月1日起,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将履行阶梯电价。结合5月8日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听证会定见,省物价局今日发布了《关于对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告诉》。

  依据告诉要求,山西省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的电量分档和电价规范分别为:

  榜首档电量为170千瓦时及以下,电价不做调整,仍履行现行居民生活电价规范每千瓦时0.477元。

  第二档电量为171-260千瓦时,电价在榜首档电价基础上,每千瓦时加价5分,加价后电价规范为每千瓦时0.527元。

  第三档电量为261千瓦时及以上,电价在榜首档电价基础上,每千瓦时加价0.30元,加价后电价规范为每千瓦时0.777元。

  山西省试行居民阶梯电价履行规模为:山西省电力公司及山西世界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区域内,直接抄表的“一户一表”乡镇和村庄居民用户,和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。在完成长途主动抄表前,居民阶梯电价抄表周期与现行供电企业抄表周期相衔接,即每2个月为一次抄表周期,并严厉抄表例日办理。其间对运用预付费电能表的用户,按购电量以年为周期履行阶梯电价。

  未施行“一户一表”的合表居民用电价格,依照“均匀涨价水平调整电价和试行阶梯电价相结合”的准则施行,鼓舞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试行阶梯电价准则,履行上述阶梯电价电量分档和涨价规范。对尚不具备条件的合表居民用户,暂不履行居民阶梯电价,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均匀涨价水平,调整为每千瓦时0.487元,其间“低保户”和“五保户”电价不调整,电价规范仍履行每千瓦时0.477元。

  履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(如校园、福利院等)暂不履行居民阶梯电价,电价水平按居民电价均匀涨价水平调整,每千瓦时进步0.01元。

  对山西省城乡“低保户”和乡村“五保户”,设置每月15千瓦时免费用电基数。省电力公司、山西世界电力集团公司于每年的1月份、7月份按当月实有城乡低保、乡村五保户数和每户每月退电费规范7.16元,将半年应退电费资金提早拨付至民政和财政部门指定账户,伴随低保金、五保供养金发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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